(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,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一次修订,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,根据2018年4月4日国务院令第698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三次修订,)